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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19 宁价办发﹝2018﹞17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圆满完成2018年效能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制定《自治区物价局2018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3月19日

 

自治区物价局2018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按照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目标(35分)、职能目标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考核指标(45分)、评价测评(30分)、加减分项目(不封顶)。

(一)综合目标(35分)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决策落实及信息报送、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统战民族宗教)、机关党建、信访工作、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内容。

综合目标考核由区直考核责任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进行评价,各等次分差不小于分项分值的15%。

本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明确主办处室(单位),由主办处室(单位)根据考核责任单位的方案明确协办单位及任务分工,具体主办处室(单位)见附表。

在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未出之前,主办单位按满分计算,协办单位按总分90%计划,其他单位按80%计算。

(二)职能目标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考核指标(45分)

1、主要考核重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赋31分。由分管领导直接评分。

在每月5日前,处室(单位)将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分管局领导,由局领导评分后送办公室,计入月度考核分数。月度工作报告要突出工作成效、突出存在的问题、突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说清楚工作进展情况,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500字。不按期上报的,该月得分为0分。

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前,处室(单位)将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局长评分,局长评分、分管局领导月度评分加权平均,两者得分平均后直接计入年度得分。

2、其他重要指标。

扶贫开发赋4分,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考核;

平安建设赋5分,由自治区综治办负责考核;

开放宁夏建设赋4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商务厅、政府研究室负责考核;

美丽宁夏建设赋1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政府研究室负责考核。

具体分工见附表。考核方式参照综合目标执行。

(三)评价评测(30分)

由自治区在职省级领导评价、区直部门与市县(区)互评、区直被考核部门互评以及第三方测评组成。

1.自治区在职省级领导评价,评价各等次分值级差为2分(10分)。

2.市县区评价,评价各等次分值级差为2分(10分)。

3.区直被考核部门互评,评价各等次分值级差为1分(5分)。

4.第三方测评由区直机关工委负责(5分)。

具体分工见附表。

(四)加减分项目

1.工作创新加分(不封顶)。在全国有创新或处于领先水平,受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肯定性示的,每项加20分;

受到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10分;

在宁夏召开全国性现场交流会议,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的,每项加10分;

在全国性会议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在讲话中肯定的,或者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的,每项加5分;

被中央国家机关通报,作经验推广的,每项加5分。

上报信息1期加0.5分,被各级各类网站采用的加1分,通过电视、报刊报道的加2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以两办通报为准)加2分。

通过局网站发布信息1期加0.5分。各处室(单位)上报价格监测处信息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文责自负。价格监测处每月5日前将上月信息发布及上报采用情况送办公室,得分计入月度考核分数。

2.获奖加分(不封顶)。当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20分;

被省部级(或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以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表彰为先进集体的(获得国家部委内设的协会组织或民间团体、社团组织、中介机构表彰的不计分)每项加10分;

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按省部级表彰标准加分。

3.解决影响长远发展突出问题情况加分(满分5分)。

分别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区直机关工委、政府研究室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具体解决影响长远发展突出问题待自治区考核方案下发后确定。

4.减分项目。

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一次扣10分。

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舆论事件的,每次扣20分(同时受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按20分扣,不重复扣分)。

受到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改革办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主办单位要求协办单位配合的,协办单位不按规定要求的内容、时限提供素材的,每次扣2分。主办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协办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事项送办公室,在月度总分中予以扣除。

各类政务信息未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前通过媒体报道的,每次扣2分。

二、考核结果确定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确定。

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结果依据自治区机关考核结果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本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月度通报得分,年终确定考核等次制度。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中,得分最高的前两位为优秀等次,得分最低的后两位为一般等次,其他单位为良好等次。

1.综合目标考核。在自治区效能考核得分中,各分项低于赋分30%的,主办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如因协办处室、直属单位责任使分项得分低于赋分30%的,协办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在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未出之前,主办单位按满分计算,协办单位按总分90%计划,其他单位按80%计算列入月度考核得分中,如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扣分项目,在本月得分中予以扣除。

2.主要考核重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其中扶贫开发、平安建设、开放宁夏、美丽宁夏建设低于赋分20%的,主办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如因协办处室、直属单位责任使分项得分低于赋分20%的,协办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月按分管领导评分计算。

3.评价评测。自治区在职省级领导评价、市县区评价分低于赋分4分,区直被考核部门互评、第三方测评低于赋分2分,主办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如因协办处室、直属单位责任使分项得分低于上述赋分的,协办、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评价评测不计入月度得分中。

4.加减分项目。按加减分情况实时计入月度得分。

5.解决影响长远发展突出问题情况。低于赋分0.2分,主办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如因协办处室、直属单位责任使分项得分低于上述赋分的,协办、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解决影响长远发展突出问题确定后,主办单位按满分计算,协办单位按总分90%计算,其他单位按80%计算列入月度考核得分中,如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扣分项目,在本月得分中予以扣除。

6.减分项目。发生5分及以上扣分项目的,责任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根据月度通报得分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由办公室根据方案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印发考核通报。

(二)考核结果应用。

1.当年效能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处室、直属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升至20%。

2.当年效能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评为优秀等次,处室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不超过10%。

3.当年效能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处室、直属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确定为15%。

4.工作创新得到5分及以上项目,获奖得到10分及以上项目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优秀公务员(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同时在规定比例之外再追加1名优秀公务员(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

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优秀等次人员。如果受优秀等次人员名额限制,直接降低一般等次单位的比例予以调整。

5.各单位人员以编办核实的机关在编在岗人员总数为准。凡本年度存在违法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发奖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责任人不发奖金;本年度不参加考核及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不发奖金。

6.效能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处室、直属单位,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郭永生局长任组长,邬杰、霍振祥、杨秋蓉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直属单位、机关党委负责人组成。考核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由邬杰担任主任。考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年度效能建设目标考核的组织、协调、审核、考评工作;负责对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的考核工作,完成相应工作;按月通报各处室(单位)的得分情况;负责完成其他相关工作等。

(二)提高认识。自治区机关效能考核工作是对各部门(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全面考查,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提高对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局长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总负责人,各分管局长是分管工作的责任人,并对指定的考核内容负责。各处(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合理分工、科学计划、周密安排,发挥好“一岗双责”的作用,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在完成职能目标任务的同时,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综合目标的工作内容。

(三)组织实施。机关效能考核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责任处室、直属单位根据自治区各考核责任单位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在推进工作的进程中,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及时与自治区效能考核办公室联系、沟通,结合我局的综合目标任务和职能目标内容,合理安排,分工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到位,抓好目标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各分项考核责任处室、直属单位要根据各考核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将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同时要做好与自治区考核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

各单位在4月5日前报送月度考核情况时,请将1-2月份加减分情况同时上报,办公室将在4月份公布各处室、直属单位1-3月份效能考核得分情况。

 

附件:考核目标任务分工表

 

附1

考核目标任务分工表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责任单位

责任分工

责任人

责任

领导

完成目标

1.党风廉政建设

5分

纪委

机关党委

责任人为各责任分工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

责任领导为各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

具体标准待党委办公厅印发区直考核责任部门(单位)考核细则后另行通知

2.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5分

党委组织部

办公室、机关党委

3.宣传思想文化、网络管理及舆情引导

5分

党委宣传部

机关党委、综合处、监测处、办公室

4.决策落实及信息报送

1.5分

党委办公厅

办公室、监测处

5.决策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7.5分

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中心、政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室、综合处、监测处

6.机关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

4分

区直机关工委

机关党委

7.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2分(各赋1分)

党委统战部、民委

办公室

8.信访工作

1分

信访局

办公室

9.深化改革

3分(改革办赋2分,编办赋1分)

改革办、编办

综合处

10.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1分(各赋0.5分)

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

综合处

11.平安建设

5分

综治办

办公室

12.机关扶贫开发

4分

扶贫办

办公室

13.开放宁夏建设

4分

发改委、商务厅、政府研究室

综合处

14.美丽宁夏建设

1分

发改委、政府研究室

价格处

15.自治区在职省级领导评价

10分

在职省级领导

邬  杰

16.市、县(区)评价

10分

市、县(区)

霍振祥

17.被考核部门互评

5分

考核分组内互评

杨秋蓉

18.第三方测评

5分

第三方机构

机关党委

19.职能目标

32分

政府分管领导

各处室、直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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