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2018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3-19 宁价办发﹝2018﹞17号
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圆满完成2018年效能目标任务,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要求,制定《自治区物价局2018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按照职责分工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3月19日
自治区物价局2018年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方案
为加强机关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效能目标管理考核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方法
按照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方式,考核内容分为综合目标(35分)、职能目标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考核指标(45分)、评价测评(30分)、加减分项目(不封顶)。
(一)综合目标(35分)
主要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决策落实及信息报送、组织建设、宣传思想文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统战民族宗教)、机关党建、信访工作、深化改革、法治政府建设、政务公开、政务服务、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等内容。
综合目标考核由区直考核责任单位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进行评价,各等次分差不小于分项分值的15%。
本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明确主办处室(单位),由主办处室(单位)根据考核责任单位的方案明确协办单位及任务分工,具体主办处室(单位)见附表。
在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未出之前,主办单位按满分计算,协办单位按总分90%计划,其他单位按80%计算。
(二)职能目标或经济社会发展重点考核指标(45分)
1、主要考核重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赋31分。由分管领导直接评分。
在每月5日前,处室(单位)将本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分管局领导,由局领导评分后送办公室,计入月度考核分数。月度工作报告要突出工作成效、突出存在的问题、突出解决问题的措施,说清楚工作进展情况,简明扼要、言简意赅,字数不超过500字。不按期上报的,该月得分为0分。
年度考核等次确定前,处室(单位)将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报局长评分,局长评分、分管局领导月度评分加权平均,两者得分平均后直接计入年度得分。
2、其他重要指标。
扶贫开发赋4分,由自治区扶贫办负责考核;
平安建设赋5分,由自治区综治办负责考核;
开放宁夏建设赋4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商务厅、政府研究室负责考核;
美丽宁夏建设赋1分,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同政府研究室负责考核。
具体分工见附表。考核方式参照综合目标执行。
(三)评价评测(30分)
由自治区在职省级领导评价、区直部门与市县(区)互评、区直被考核部门互评以及第三方测评组成。
1.自治区在职省级领导评价,评价各等次分值级差为2分(10分)。
2.市县区评价,评价各等次分值级差为2分(10分)。
3.区直被考核部门互评,评价各等次分值级差为1分(5分)。
4.第三方测评由区直机关工委负责(5分)。
具体分工见附表。
(四)加减分项目
1.工作创新加分(不封顶)。在全国有创新或处于领先水平,受到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领导肯定性示的,每项加20分;
受到自治区党政主要领导或国家部委主要领导肯定性批示的,每项加10分;
在宁夏召开全国性现场交流会议,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国推广的,每项加10分;
在全国性会议上,被省部级以上领导在讲话中肯定的,或者作大会经验交流发言的,每项加5分;
被中央国家机关通报,作经验推广的,每项加5分。
上报信息1期加0.5分,被各级各类网站采用的加1分,通过电视、报刊报道的加2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采用(以两办通报为准)加2分。
通过局网站发布信息1期加0.5分。各处室(单位)上报价格监测处信息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文责自负。价格监测处每月5日前将上月信息发布及上报采用情况送办公室,得分计入月度考核分数。
2.获奖加分(不封顶)。当年被中共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每项加20分;
被省部级(或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以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名义)表彰为先进集体的(获得国家部委内设的协会组织或民间团体、社团组织、中介机构表彰的不计分)每项加10分;
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表彰为先进集体的,按省部级表彰标准加分。
3.解决影响长远发展突出问题情况加分(满分5分)。
分别由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区直机关工委、政府研究室根据考核方案进行考核。具体解决影响长远发展突出问题待自治区考核方案下发后确定。
4.减分项目。
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发文),通报一次扣10分。
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或引发重大舆论事件的,每次扣20分(同时受到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按20分扣,不重复扣分)。
受到自治区党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改革办书面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主办单位要求协办单位配合的,协办单位不按规定要求的内容、时限提供素材的,每次扣2分。主办单位每月5日前将上月协办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事项送办公室,在月度总分中予以扣除。
各类政务信息未上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前通过媒体报道的,每次扣2分。
二、考核结果确定及应用
(一)考核结果确定。
局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结果依据自治区机关考核结果确定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次。
本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实行月度通报得分,年终确定考核等次制度。年终考核等次确定中,得分最高的前两位为优秀等次,得分最低的后两位为一般等次,其他单位为良好等次。
1.综合目标考核。在自治区效能考核得分中,各分项低于赋分30%的,主办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如因协办处室、直属单位责任使分项得分低于赋分30%的,协办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在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未出之前,主办单位按满分计算,协办单位按总分90%计划,其他单位按80%计算列入月度考核得分中,如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扣分项目,在本月得分中予以扣除。
2.主要考核重要指标、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其中扶贫开发、平安建设、开放宁夏、美丽宁夏建设低于赋分20%的,主办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如因协办处室、直属单位责任使分项得分低于赋分20%的,协办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每月按分管领导评分计算。
3.评价评测。自治区在职省级领导评价、市县区评价分低于赋分4分,区直被考核部门互评、第三方测评低于赋分2分,主办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如因协办处室、直属单位责任使分项得分低于上述赋分的,协办、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评价评测不计入月度得分中。
4.加减分项目。按加减分情况实时计入月度得分。
5.解决影响长远发展突出问题情况。低于赋分0.2分,主办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如因协办处室、直属单位责任使分项得分低于上述赋分的,协办、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解决影响长远发展突出问题确定后,主办单位按满分计算,协办单位按总分90%计算,其他单位按80%计算列入月度考核得分中,如在办理过程中出现扣分项目,在本月得分中予以扣除。
6.减分项目。发生5分及以上扣分项目的,责任处室、直属单位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一般等次。
根据月度通报得分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由办公室根据方案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审定后,印发考核通报。
(二)考核结果应用。
1.当年效能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处室、直属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提升至20%。
2.当年效能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公务员年度考核不评为优秀等次,处室工作人员优秀等次不超过10%。
3.当年效能考核结果为良好等次的处室、直属单位,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确定为15%。
4.工作创新得到5分及以上项目,获奖得到10分及以上项目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确定为优秀公务员(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同时在规定比例之外再追加1名优秀公务员(事业单位优秀工作人员)。
上述比例按四舍五入计算优秀等次人员。如果受优秀等次人员名额限制,直接降低一般等次单位的比例予以调整。
5.各单位人员以编办核实的机关在编在岗人员总数为准。凡本年度存在违法行为、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不发奖金;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责任人不发奖金;本年度不参加考核及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人员不发奖金。
6.效能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处室、直属单位,要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查找原因,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并向局考核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报告。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局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郭永生局长任组长,邬杰、霍振祥、杨秋蓉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处(室)、直属单位、机关党委负责人组成。考核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由邬杰担任主任。考核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年度效能建设目标考核的组织、协调、审核、考评工作;负责对接自治区效能目标管理考核办的考核工作,完成相应工作;按月通报各处室(单位)的得分情况;负责完成其他相关工作等。
(二)提高认识。自治区机关效能考核工作是对各部门(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全面考查,各处(室)、直属单位要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提高对机关效能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局长是机关效能建设的总负责人,各分管局长是分管工作的责任人,并对指定的考核内容负责。各处(室)、直属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机关效能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协调、合理分工、科学计划、周密安排,发挥好“一岗双责”的作用,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实际,在完成职能目标任务的同时,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好综合目标的工作内容。
(三)组织实施。机关效能考核工作具体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责任处室、直属单位根据自治区各考核责任单位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在推进工作的进程中,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及时与自治区效能考核办公室联系、沟通,结合我局的综合目标任务和职能目标内容,合理安排,分工明确,要求具体,措施到位,抓好目标任务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各分项考核责任处室、直属单位要根据各考核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将具体责任分解到人,同时要做好与自治区考核责任单位的沟通协调。
各单位在4月5日前报送月度考核情况时,请将1-2月份加减分情况同时上报,办公室将在4月份公布各处室、直属单位1-3月份效能考核得分情况。
附件:考核目标任务分工表
附1
考核目标任务分工表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责任单位 |
责任分工 |
责任人 |
责任 领导 |
完成目标 |
1.党风廉政建设 |
5分 |
纪委 |
机关党委 |
责任人为各责任分工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 |
责任领导为各分管处(室)、直属单位分管领导 |
具体标准待党委办公厅印发区直考核责任部门(单位)考核细则后另行通知 |
2.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
5分 |
党委组织部 |
办公室、机关党委 |
|||
3.宣传思想文化、网络管理及舆情引导 |
5分 |
党委宣传部 |
机关党委、综合处、监测处、办公室 |
|||
4.决策落实及信息报送 |
1.5分 |
党委办公厅 |
办公室、监测处 |
|||
5.决策落实、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
7.5分 |
政府办公厅、政务服务中心、政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公室 |
办公室、综合处、监测处 |
|||
6.机关党建及精神文明建设 |
4分 |
区直机关工委 |
机关党委 |
|||
7.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
2分(各赋1分) |
党委统战部、民委 |
办公室 |
|||
8.信访工作 |
1分 |
信访局 |
办公室 |
|||
9.深化改革 |
3分(改革办赋2分,编办赋1分) |
改革办、编办 |
综合处 |
|||
10.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 |
1分(各赋0.5分) |
人大办公厅、政协办公厅 |
综合处 |
|||
11.平安建设 |
5分 |
综治办 |
办公室 |
|||
12.机关扶贫开发 |
4分 |
扶贫办 |
办公室 |
|||
13.开放宁夏建设 |
4分 |
发改委、商务厅、政府研究室 |
综合处 |
|||
14.美丽宁夏建设 |
1分 |
发改委、政府研究室 |
价格处 |
|||
15.自治区在职省级领导评价 |
10分 |
在职省级领导 |
邬 杰 |
|||
16.市、县(区)评价 |
10分 |
市、县(区) |
霍振祥 |
|||
17.被考核部门互评 |
5分 |
考核分组内互评 |
杨秋蓉 |
|||
18.第三方测评 |
5分 |
第三方机构 |
机关党委 |
|||
19.职能目标 |
32分 |
政府分管领导 |
各处室、直属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