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情况调研的函
2018-04-11
各有关市、县价格主管部门: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人民政府令第94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调整工作,保证人防易地建设费缴纳标准满足实际建设需要,切实维护各建设单位履行建设人防工程义务的公平性,保障人民群众人防权利,经研究决定,自治区物价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财政厅将在我区主要市、县开展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有关情况的调研,现将调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主要内容
(一)当地2013至2017年各年人防工程建设情况,包括已建工程数量、实际建设面积和人均建设面积。
(二)当地2018年前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标准执行情况、2013至2017年各年收缴情况及使用开支情况。
(三)当地2013至2017年各年人防工程应建面积和应建未建面积。
(四)当地2013至2017年人防工程平均建筑安装成本明细,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包含工程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等直接费用。
(五)当地2013至2017年人防工程平均工程总造价明细,包括土地、前期费用、人工费、材料费(包含工程设备)、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及其他项目。
(六)如果易地建设费标准分别按建筑安装成本和工程造价水平征收,每平方米缴费标准分别为多少。
(七)人防易地建设费调整后将对每平方米房地产销售价格的影响幅度。
(八)各相关单位对人防易地建设费拟定标准的意见和建议。
二、调研方式
调研主要以座谈会与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县相关部门需提前准备材料,如实反映当地近五年人防工程建设、易地建设费收缴和使用、工程造价和建筑安装成本等情况。邀请当地5家5年内建成并具有代表性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参加座谈,掌握各相关单位对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制定的意见及建议。同时,实地走访当地已建成的人防工程,调查建筑材料、设施设备使用等情况。
三、时间安排
4月16日下午-4月18日上午固原市
4月19日-4月20日全天中卫市、中宁县
4月23日-4月24日全天石嘴山市、平罗县
4月25日-4月26日全天吴忠市、青铜峡市
4月27人、30日全天银川市、贺兰县
四、参加单位
由自治区物价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财政厅组成调研组,各市县价格、人民防空、财政部门邀请当地5家近5年内建成的、具有代表性的人防工程的建设单位及其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参加调研工作。
五、有关要求
此次调研涉及地域广、内容多,请相关单位给予足够重视,积极配合,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为下一步人防易地建设费调整提供有力依据,为助推我区人防建设工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调研过程中,请银川市选取8个,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贺兰县、中宁县、平罗县及青铜峡市,各选取5个在当地具有一定规模和代表性、且在近5年内建成的人防工程作为成本取费抽样调查对象,如实填写相关统计表格(内容详见附件1-3,电子版表格请在自治区物价局官网下载),并于调研当日提交调研组(含表格电子版)。
联系人:徐颖
联系方式:0951-5166023,17395506581
附件1.《2013-2017年度各市县(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使用情况统计表》
2.《2013-2017年度各市县(区)应建已建人防工程成本取费抽样统计表》
3.《2013-2017年度各市县(区)未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缴纳情况统计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
2018年4月11日